
公證/法院
- 一、原告公司股東郭某采用實時保郵件系統發送會議通知書,該郵件已在公證處保全。
- 二、由于被告未出具有效證據,對于被告的言論信息,本院不予采納。
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明李某是否無故擾亂企業秩序,關鍵證據是股東會議通知已被證實成功送達。
使用保全郵箱發送通告,可以將郵件內容及發送全過程保全在公證處的服務器上,有效的證實了郵件收發的真實性。
使用保全郵件工具,可以在使用過程中自動記錄收發過程,并將其加密保存,為往來郵件的信息提供安全保證,做到有據可查。
金融/證券/保險
- 一、原告在事故發生之前向被告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并通過電話自助語音激活,次日生效;
- 二、在電話自助語音激活的過程中,被告已在語音中說明其理賠的免責條款,而被保險人無合法駕駛證,且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 一、被告已經在自助語音激活時向原告履行了免責說明義務,而被保險人符合保險條款免責情況;
- 二、原告要求人被告承擔理賠責任的訴訟請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納。
本案的關鍵在于在事故發生后被告是否應該對原告進行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關鍵證據是原告在自助語音激活的錄音中已說明了其免責條款,且被保險人的駕駛證及機動車均被視為無效。
被告將語音自助激活過程中的語音進行了保全,詳細記錄了證據要點。保證了其真實性和完整性,安全不外泄,且無法被修改。使其成為了有效的訴訟證據。
保全通訊號是聯合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運營商共同提供的一種證據保全服務,可以對語音通話全內容進行實時保全,在訴訟中可作為有力證據。
律師/法務
- 一、公證處電腦顯示,被告在其網站上提供未經原告授權的侵權軟件下載。
- 二、原告將侵權軟件成功保存于公證處電腦,并以郵件方式向被告投遞版權質詢函。
- 三、原告將現場下載所得文件刻錄保存至光盤內,公證處根據上述過程出具了公證書。
- 一、被告在其網站免費提供侵權軟件的下載,此行為侵犯了原告對該軟件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 二、由于證據匱乏,對被告主張的未收到版權質詢函的辯稱,本院不予采納;
- 三、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 一、以在侵權網站下載軟件的過程作為證據,證實被告侵權的事實;
- 二、在公證員見證下發送質詢函,以證明質詢函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推翻被告未收到質詢函的詭辯。
- 一、在網頁上進行快速取證,如實記錄并下載證據信息;
- 二、在公證員見證下用保全郵箱發送版權質詢函,有效證明其已經成功送達至被告郵箱。
通過網頁取證,與公證處配合,根據正確的流程在網頁上采錄證據;通過使用保全郵箱進行版權質詢函的發送,將郵件發送及送達的時間固定下來,存儲在在公證處系統中。形成有效公證書,從而證明證據的有效性。
互聯網/通訊運營商
- 一、原告使用從未有過播放記錄的手機在被告網站上注冊及播放本該其私有的影視作品,并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 二、原告的代理人向公證處申請對從網上下載作品的過程進行公證。公證處根據上述內容出具了公證書。
- 一、對于原、被告對方提供的真實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依法承認其證據效力;
- 二、對于原告提供的證據,被告雖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但并未出具有效的反駁證據。本院依承認原告的證據效力;
- 三、對于原告提供的證據,由于網頁打印件無法核實其實際來源,本院對此不予確認。
- 四、被告侵犯原告的影視作品獨占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的軟件需停止提供涉案影視劇的播放,并依法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明被告是否未經原告合法授權而提供相關影視作品在線播放和下載,關鍵證據是被告對相關影視作品提供了播放和下載。
將播放和下載的全過程通過實時保證據保全平臺進行記錄,以作為具有真實性和時效性的法律證據,有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使用實時保證據管理平臺作為取證工具,存證全程通過公證處平臺完成,實現全過程全數據記錄;同時配合本地專業取證人員的服務,對線下和實體證據進行同步保全,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有效提升當事人維權效率和效益。
設計/原創
- 一、原告出具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專利,并已簽訂專利獨占許可使用協議,目前該專利仍處于保護期內;
- 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在該公證處登陸互聯網某電商網站并在被告的網絡店鋪找到了侵權產品的相關信息,將侵權證據進行了公證保全;
- 三、原告代理人對侵權產品的出貨信息進行了公證保全,以證明侵權產品被進行生產及銷售。公證處為上述公證過程出具了公證書。
- 一、被告侵犯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 二、被告在判決生效后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明被告的產品是否侵犯了原告對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關鍵證據是被告在互聯網上生產及銷售了該產品。
- 一、提取網頁記錄并固定相關信息作為證據,以證實侵權產品被銷售的事實。
- 二、對付款過程和物流信息進行全過程記錄,以證實被告銷售侵權產品的事實。
- 三、對收取的物品進行公證保全,以便形成有效物證。
使用網頁取證服務并配合公證處,對網絡宣傳、購買行為、物流信息和所銷售產品進行全面保全,具有保全證據的效力。
設備/軟件開發商
- 一、原告是否是軟件的著作權人;
- 二、被告是否構成侵權;
- 三、若構成侵權,則賠償額的確定
- 一、原告出示版權登記證明、授權書、軟件盒裝光盤及軟件安裝過程的截屏材料、公證書、獨家代理授權書、銷售合同及發票等;
- 二、被告出示網頁打印件、軟件產品報價單、定貨合同、電子郵件、北京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等經庭審質證的證據。
- 一、被告提供的申請表及函件,由于其并非原件,未進行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亦對該證據不予認可,本院對該證據不予采納;
- 二、對于網絡軟件報價,由于被告無法證明網站銷售的是正版軟件,無法確認其報價是否為正版軟件報價,本院對該證據亦不予采納;
- 三、原告是軟件的著作權人,被告非法使用軟件,侵犯了原告著作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被告應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費及合理費用。
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明原告是否為軟件的著作權人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關鍵證據是原告提供的經公證處公證過的版權證明及授權書等。
原告將版權登記證明、代理授權書及銷售合同等的文件進行保全,保證了文件的真實性,證明了著作權的歸屬。
通過使用保全文件存儲,隨時對著作、設計和源代碼等知識產權進行確權,當糾紛發生時可提供有效確權證據。
制造/貿易
- 一、被告違反雙方簽訂的《家具銷售合同》,且未對所購家具支付貨款。
- 二、被告在違反合同后,未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 一、原告提供與被告的的郵件往來內容,證明了原告曾向被告提交結算單、被告確認收到結算單也并未拒絕支付款項;
- 二、原告提供的對賬單證明被告除第一筆款項外,其他款項付款時間都嚴重逾期。原告將往來郵件和對賬單進行保全,公證處為上述內容出具公證書。
- 一、被告未履行合同,且未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 二、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待付貨款及違約金。
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明被告是否未按照合同支付貨款及違約金,關鍵證據是原告和被告往來郵件的內容。
- 一、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明被告是否未按照合同支付貨款及違約金,關鍵證據是原告和被告往來郵件的內容。
- 二、合同是確定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使用保全文件存儲對合同簽約過程進行全過程保全,以保證其法律效力。
使用保全郵箱和保全文件存儲,對收發過程、簽約雙方、簽約過程、履行過程進行有效的證據保全,可以提高司法效力,在爭議處理過程中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